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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补充。鼓励实施效果良好的团标转化为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国标、行标的发展做好了坚实的梯队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略汰,鼓励团标发展,大浪淘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国标、行标的后续发展提供可行性的市场检验,开辟了新的项目渠道。
北京
(一)制定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制定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三)制定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四)制定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五)制定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六)修订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制定各级标准补助上限的50%;
(七)每项标准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天津
标准化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20万元、国家标准8万元、行业标准4万元、地方标准2万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 "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机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25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助;
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2 万元、5 万元资助。"
河北 "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
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
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
上海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以及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的项目;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承担国际、国家和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项目。
标准化推进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资助:
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江苏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标准: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补助100万元;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补助50万元;
3.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的补助标准:
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每年补助30万元;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每年补助20万元;
3.承担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组工作的,每年补助10万元;
4.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每年补助15万元;
5.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每年补助10万元;
6.承担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组工作的,每年补助5万元;
7.新成立的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的单位,试点期内每年补助5-20万元,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新增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单位,每项补助10万元。
湖北
由我省主导制定(起草单位),并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国际标准(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项目)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国家标准资助项目评选出10个。需满足如下申报条件:
(一)凡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登记或设立,并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研制工作的法人或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标准研制资助申请人参与申报。
(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需提供国家标准委或国家相关部委办出具的主导制定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的标准应现行有效,符合我省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申报系列标准只计一项。
福州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3.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或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4.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5.对承担、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资助。
6.对承担、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7.对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AAAA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AAA级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
8.对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并获得批准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的资助。
9.对推进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WTO/TBT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项目和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
厦门
⒈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⒉对承担、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⒊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⒋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资助。
⒌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高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⒍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的奖励额度不超过4万元。
福建
(一)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
广东 "(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深圳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4.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已发布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5.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广州
(一)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三)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1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10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3万元。
(四)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30万元,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10万元。
(五)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每项资助2000元。
(六)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资助额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珠海
(一)国际标准
1.条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及《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组织(见附件)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
2.额度: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际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二)国家标准
1.条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2.额度: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
(三)行业标准
1.条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2.额度:每主导制修订1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四)地方标准
1.条件:由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省地方标准;或已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市级地方标准。
2.额度:每主导制修订1项地方标准,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2万元以内的资助。
(五)区域标准
1.条件:指获批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组织公开发布的标准。
2.额度:每主导制定1项区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六)团体标准
1.条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的团体标准。
2.额度:每主导制定1项团体标准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东莞
(一)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佛山
经社会团体、标准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有两家以上企业声明公开采用实施。
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项目由团体标准、联盟标准起草单位申报。既是团体标准又是联盟标准的,只能申报一次市级标准化战略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清远 "(一) 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二) 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三) 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四) 每主导制定1项省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五) 每主导制定1项清远市农业地方标准,且没有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六) 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七) 每制定并依法备案一项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产品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江门
企业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高分别可奖30万元、20万元、5万元。
惠州 "(一)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云浮 "(一) 每主导制定(修订)1 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
(二) 每主导制定(修订)1 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6 万元;
(三) 每主导制定(修订)1 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8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
(四) 每主导制定(修订)1 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3 万元;
(五) 每主导制定 1 项联盟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 万元;
(六) 每将 1 项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2 万元;
(七) 每承担 1 项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8 万元;每承担 1 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每承担 1 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3 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只对参与程度高的单位予
以资助。
肇庆
(一)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20万元;
(二)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6万元;
(三)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4万元;
(四)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3万;
(五)主导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或专利成果转化、填补产业空白、具有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六)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或专利成果转化、填补产业空白、具有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企业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七)承担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中山 "(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二)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三)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四)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五)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六)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七)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八)每制定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潍坊
范围:
(一)标准创新奖奖励范围为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且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已获得国家、省、市标准创新奖的标准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标准应用奖奖励范围为上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及被确定为、省级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金额:
(一)标准创新奖: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奖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申报项目达不到评审标准时,奖项可空缺。
(二) 标准应用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考核评估合格的、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被确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烟台
(一)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额度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5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参与标
准制修订程度确定资助额度,不超过主持制修订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0%。
(二)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
(三)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省级项目资助分别不超过10万、5万元。
威海
1. 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经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
2.对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7.5万元资助。
3. 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6万元资助;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4. 对山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山东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
5. 对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30万元资助。
6. 对承担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推广应用平台工作的,给予10万元资助。
7. 对获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标准化研究机构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10万元资助。
8. 对获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万元资助。
9.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主持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临沂
(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三)新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四)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五)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六)获批创建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省级标准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七)获得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八)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注册国际、国家标准化专家人才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枣庄
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额度分别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准、行业准、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主持或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照承担同级别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额度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等
济宁
(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泰安 支持强化标准引领,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修订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德阳
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主导制(修)订国家 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订专业标准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2010万的补助;对承担、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获批承担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TC/SC/SWG)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批承担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制定《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杭州
标准制(修)订
主导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
可以申请补助,但是没有明确金额,2019年的金额是3.3~5.8不等。
山西
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制定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追加奖励10万元。
青岛
(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联盟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相关部门报批或是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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